一、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六條規定高雄國際航空站應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向環保局申報實際飛航動態資料,包括航空器型式、起降時間及使用航線。
二、 繪製等噪音線圖包括航空噪音日夜音量 60 分貝、 65 分貝及 75 分貝之等噪音線,以提供飛航噪音管制區內防制措施採行依據。
三、 高雄市政府於 92 年 10 月 30 日公告「高雄市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
四、 高雄市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原則
(一) 以各里為單位、凡經等噪音線所通過之里 ( 排除里界與等噪音線相切之里,均劃定為航空噪音管制區。
(二) 同一里內若同時有二 ( 含 ) 個以上之不同等級管制區,以較高等級管制區劃定之。
五、 高雄市航空噪音防制區分級說明
(一) 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0分貝及65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
(二) 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5分貝及75分貝兩等噪音線間之區域。
(三) 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75分貝等噪音線內的區域。
六、 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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